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预防为主”方针,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因碰撞、碾压、翻履、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坏或物品损失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重伤三到十人或轻伤十人以上,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概念。指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农村作业、场院等地方。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下为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不含一百万)为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10以上,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其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为特大事故。
四)或重伤310人,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和乡村机耕道上作业、行驶、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起火、爆炸等造成死亡12人。或轻伤1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和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两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五)实施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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