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制度
一、责任办室
干部办、公务员办、干部监督室、干部档案信息室
二、制度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等
三、工作程序
1.受理街接。干部办受理乡镇和县直单位有关干部任免的
衔接,将有关情况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汇报。
2.动议。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职数及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干部办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选拔任用初步建议。初步建议由分管副部长、部长审核,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或五人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制定工作方案。
3.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将初拟的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对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批准的情况,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县委组织部将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批准的方案,召开部长办公会议,按选任程序确定推荐和考察方案。
4.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对市委组织部批准的动议方案,按规定分别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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