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油气管道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油地校融合发展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区油地校融合发展办公室以及委托的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执法监督机构组织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二章审核范围
第三条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其他人重大权益的;
(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调整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防护方案的行政许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四条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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