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环境治污工作方案
有效遏制水质污染持续加重趋势,为集中整治我辖区流域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水质,保障辖区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进一步加快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有关指示精神,镇街研究决定在流域开展环境污染、安全及消防隐患企业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行动的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整治范围为我镇街辖区流域。以小冶炼(含铝灰加工)洗煤及石粉加工、表面处理、废旧塑料、食品行业(含废油收集加工)排放工业废气废水企业作为重点。
二、整治内容、目标及任务
一)无照经营企业,整治内容:主要针对辖区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环境污染、消防及安全隐患企业进行联合整治,做到两个一批:依法限期取缔关闭一批、依法限期整治一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水质得到改善,目标。通过依法取缔关闭、限期治理等方式确保所有工业企业做到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达到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及“创模”要求。
三)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存在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消防隐患、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二是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任务:一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工商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企业,达不到环保、消防及安全要求的污染企业分别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或报区政府予以关闭。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书记、镇长(主任)同志任组长,经镇街领导研究。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街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居)主要领导、工商所和镇辖区各派出所、交巡平台、煤电气有限公司、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街道“流域环境污染企业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管办。主要负责联合整治行动推进工作的统筹和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镇街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工作。
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镇街纪委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负责查处行政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行使职责的行为。
对依法取缔关闭的各类违法企业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把关。镇街司法所办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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