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鼓励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旅游产业发展,改善和优化旅游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投资旅游产业,促进我县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一)旅游项目与景区
1、对新办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商品开发企业的财政扶持、土地使用、费用优惠,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招商引资和激活民间资本的暂行规定》(通委〔〕28号)文件规定实施。
2、获得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不含县旅游公司建设的景区),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3a级旅游景区奖励5万元,4a级旅游景区奖励10万元,5a级旅游景区奖励20万元。
(二)旅行社与旅游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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