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入住县城激励方案
为了激励我县干部职工带头购房入住县城,集聚县城人气,加快旺市融城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设立干部职工入住县城激励,激励对象为在县城购房并入住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入住奖励条件、方式与标准:
1.凡在2012年2月14日(春节)前购房并搬迁入住县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每户奖励现金12000元。
2.凡在2012年2月14日(春节)至2012年1月23日(春节),自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搬迁入住县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每户奖励现金10000元。交房时间由县房产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并公布。
3.每户只能享受一套住房的入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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