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教育工作考核方案
为推进全县农民教育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农民教育工作任务,根据发〔〕20号和办〔〕6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乡镇(街道)(34个);
2、县直责任单位(49个)。县委办、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县广电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委统战部、县民族事务局、县宗教局、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扶贫开发办、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计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妇联、团县委、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农办、县经管局、县农业局、县烟办、县外资外援办、县农广校、县烟草专卖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乡镇企业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
二、考核内容
1、共性指标考核目标任务:
2、个性指标考核目标任务:
(未完,全文共1220字,当前显示4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