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安全执法实施方案
预防交通事故职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98号)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排查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推进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委托执法工作,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建设,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邓烽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彭开宾、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沙舟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健全客运市场
进一步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区政府应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改造、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并将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各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去。
负责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乡村道路的路面养护,区交通局要结合“村村通公路建设”工作。边沟、涵洞清理,道路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治理,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帐。严格界定农村客运范围,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加快农村客运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困难的问题。同时,要强化对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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