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体系改善实施办法
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15号)、农业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农医发[]19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政字[]346号)、《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快全区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农牧医发[]20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赤政发[]64号)文件精神,为扎实稳妥地推进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具体容和目标
全现有镇兽医机构的人、财、物“三权”全部划归农牧业局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增加经费投入,兑现防疫人员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动物防疫网络,切实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人负责的问题。
三、建设容
(一)机构设置
1、全11个镇设立独立的动物卫生监督站11个,其中农区6个,牧区5个。根据面积、畜禽饲养数量、防疫任务等情况,5个牧区动物卫生监督站下设6个分站(名单附后)。改革后的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以及分站按农牧业局股级全额事业单位管理,派驻各镇工作。
2、每个村设1个动物防疫室,全设251个动物防疫室(全共有245个村、6个社区),动物防疫室由所辖区动物卫生监督站管理。
(二)编制核定、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
1、编制核定
(未完,全文共2215字,当前显示6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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