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消防管理方案
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确保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办发〔〕126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意见》府办发〔〕17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切合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综合治理、村民自治”原则,大力推动政府公共消防管理向农村延伸,全面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确保全区农村消防规划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和谐发展,为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负责指导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开展。成立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区安监局、区计生委、区规划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支队及等单位分管领导
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督导及考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区75个行政村应在年内全面达到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府办发〔〕第39号)要求。其中包括6个示范村、42个推进村和27个一般行政村,基本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基本形成覆盖镇、村的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
制定本地区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各街镇应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建设目标,完成6个示范村和42个推进村义务消防队的建设,达到区新农村建设村级消防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要求,30个已建队的行政村应完成消防水池或消防取水通道(取水口)建设工作。
2.第二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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