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资金管治方案
第一条为支持各区、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作,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市财政设立全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为促进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所设立的资金。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专款专用,由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适当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及项目由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核实、分配,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考核;参与项目的验收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核定绿化维护项目面积;主持建设项目验收考核;参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和使用情况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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