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羊绒羊毛产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羊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10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收牧区发展的紧急通知》(府发〔〕39号)精神,加紧实施羊绒收储制度和羊毛收购贴息政策,提高绒毛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和振兴羊绒羊毛产业,有效解决绒毛“卖难”问题,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羊绒临时收储制度和羊毛收购贴息政策
(一)承担企业
羊绒收储由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绒公司)和东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东达公司)承担,两家企业各自组成收购组设点收购。根据目前国内外羊绒市场形势,暂定收储年和2010年两年的羊绒。年全市库存羊绒910吨,加上年积压的835吨,目前全市可销售羊绒约1745吨(其中东胜区12吨、达拉特旗311吨、准格尔旗121吨、托克前旗70吨、托克旗695吨、杭锦旗438吨、乌审旗56吨、伊金霍洛旗42吨),由绒公司承担1200吨、东达公司承担600吨收储任务。2010年全市预计产绒1900吨,由绒公司承担1200吨、东达公司承担700吨收储任务。
羊毛收购由乌审旗责成旗农牧业局,尽快与南方羊毛加工企业及南京羊毛拍卖市场对接,协商确定收购企业。
(二)质量标准
羊绒收储、羊毛贴息收购按国家标准实行优质优价。羊绒收储范围为市内自产的16微米以下羊绒,其中14.5微米以下的特细型羊绒每公斤收储价格不低于400元;
14.6—16微米之间的细型羊绒每公斤收储价格不低于240元;大于16微米的粗型羊绒,随行就市,不列入收储范围。羊毛贴息收购范围为市内自产的细度在64支纱以上羊毛,其中70支纱以上收购价格12元/斤,66支纱10元/斤,64支纱9元/斤;64支纱以下羊毛随行就市,不列入贴息收购范围。
(三)资金来源及期限
羊绒收储和羊毛收购资金全部由收购企业贷款解决,羊绒收储贷款贴息由自治区承担1/3,市旗两级承担2/3;羊毛收购贷款由市旗两级全额贴息。上述资金中,市旗两级承担部分由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为: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按市旗两级7:3比例分担,达拉特旗、乌审旗、托克旗按市旗两级4:6比例分担,杭锦旗、托克前旗按市旗两级2:8比例分担。
贴息时间自本办法下发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底结束。
(四)农牧户自产绒毛数量核定
为防范绒毛商贩从市外购入羊绒、羊毛在市内销售,以获取政府补贴资金现象,实行农牧户自产绒毛数量核定制度。
西部牧区由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业务部门会同乡镇和村,严格按照“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政策,通过年初给每户农牧民核定的载畜量,逐户查明绒山羊、细毛羊存栏量,根据本区域平均个体产绒量和产毛量,核定每户农牧民自产绒毛实际数量(含年度积压绒毛),并发放补贴卡;对农区舍饲养殖区,由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业务部门会同乡镇和村,逐户查明绒山羊、细毛羊存栏量,根据当地平均个体产绒量和产毛量,核定每户农牧民自产绒毛实际数量(包括年度积压绒毛),并发放补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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