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廉建设责任制目标评核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廉建设责任制,推动全区党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科学、准确地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任务分解意见,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为打造生态和谐、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考评原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评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三、考评内容和对象
(一)考评内容。责任主体、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5个方面(详见《区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分细则》)。
(二)考评对象。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基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考评方法和程序
考评工作在区委和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一)听取汇报。考评组到被考评单位考评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被考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完成责任制工作目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本部门(单位)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取得的成效。班子其他成员以书面形式汇报本人在落实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
(二)查阅资料。考评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分解任务和评分细则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查阅被考评部门和单位相关资料,确认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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