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为积极防范和应对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污染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的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市环境保护局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内发生的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污染事故。
2、因意外生产事故造成的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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