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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律执法监管工作方案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力度的通知》(府发〔〕68号)精神,为做好年度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监督检查(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决定调整县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谭洪彬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和县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行动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工伤(含职业病)申报等行为,逐步使我县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及缴费率分别达到100%,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对象内容

年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非煤矿山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贸、餐饮业等用人单位。

年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是否持有劳动合同等;

(二)用人单位是否为全体劳动者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依法代扣代缴劳动者按规定标准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是否建立职工花名册,职工花名册是否把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及现居住地、联系方式、用工(人)岗位、用工(人)起始时间、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等作为建立名册的重要内容;

(四)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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