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消落区规范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库区消落区管理的通知》精神,县于6月22日召开了水库消落区专项整治专题会议,决定对“乱搭乱建、乱倒乱堆、乱填乱挖、乱耕乱种”等“八乱”行为进行大规模的整治,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水库消落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水库消落区专项整治行动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库区消落区管理的通知》(渝府发[]73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消落区“乱搭乱建、乱倒乱堆、乱填乱挖、乱耕乱种”行为,使消落区污染物得到及时清理和治理,流行性疾病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水库防洪库容得到有效保护,库区城镇及景点周边消落区景观与陆域景观逐步协调统一,消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二、明确整治范围、整治对象及工作步骤
(一)、整治范围。工程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防洪限制水位145米(吴淞高程)以上区域,包括水库征地范围内的新增淤积陆地和孤岛均属此次集中专项整治的范围。
(二)、整治对象。凡是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消落区围内搭建棚屋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建造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的,堆放货物、杂物的,填土造地占用库容的,采砂、采石、取土的,违规在消落区乱栽乱种农种物、乱施农药化肥的,填埋危险废物、倾倒垃圾、乱排污水的,都属于此次集中专项整治的对象。
(三)、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些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年6月23日开始,7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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