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环保模范城市方案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发[]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街道社区创建工作,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街道社区实际,特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首府城市良好形象促进改革开放,促进我区经济为目标,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平衡有效维护,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重要意义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件的最高荣誉。其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静,基础设施健全,生活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共五大类28项,其中基本条件3项,考核指标25项。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在经济发展,城市基础建设、坏境质量等诸多方面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已有16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抓住迎接成立六十周年大庆的良好契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对于实现“三个第一,一个提高”的目标,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同时对于改善社区环境面貌,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未完,全文共1933字,当前显示5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