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的准则化、规范化,保证我县安全生产情势不变,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市安全生产目的治理审核方法的通知》(安委〔2012〕15号)和2012年市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的,特制订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实践、“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治”方针,结实坚持以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具体贯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委、省县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办发〔〕30号)精神,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线,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增强基本建设,增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有用防备和果断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情势不变好转,具体完成市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节制目的。
二、审核范围
17个乡镇人民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工信局、质监局、煤炭局、发改局、林业局、商务局、旅行局、体裁局、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水务局、工商局、供电局、县社、粮食局、气候局等22个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审核准则
(一)坚持和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和治理审核准则,严厉监督治理,使安全生产目的治理审核适度、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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