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项治理检查考评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相关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1,其中评估内容中的第3项产业结构调整、第6项药品生产监管和第9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因不属于我区药品监管事权范围,检查评估时不需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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