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依照《市增强污染预防设备运转治理年施行方案》要求,经研讨,决定在全县开展污染预防设备运转治理年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管治为重点,扎实开展污染管治设备运转治理年活动,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增强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污染预防设备闲置、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施行“碧水蓝天2010”行动方案,切实提高现有污染预防设备运转治理程度,圆满完成全年环保各项任务目的,为建设省会西部生态经济强县做出新奉献。
二、目的任务
(一)坚持健全县城污水处置厂治理体制
1、县城污水处置厂要在4月底前完成验收,并保证正常运转,出水不变到达《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规范》(gb1898-2002)及其修正单规则要求;运转一年内实践处置水量到达设计才能的60%或到达应收水才能的75%。规范建设中控系统,及时监测进出口水量及水质首要目标、设备运转各项数据。坚持健全运营规范、岗位职责、技能规范、操作规程、监测方法、安全要求等系统治理准则,并贴示于显要地位;坚持健全运转治理台帐,具体记载减排台帐及减排档案、日处置污水量、污泥发生量、药品用量、用电量、进出口水质监测记载及主动在线监测数据;坚持健全污泥发生、运输、采取台帐,避免形成二次污染,对经辨别属于风险废料的污泥,必需依照风险废料治理的要求进行处置处置;坚持健全污水事故性排放和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合理的分组检修与更新革新停水方案。因革新、更新、维修等缘由需求临时停运污水处置设备的,要提早10个工作日报请环保部分审查后,报市环保局同意;暂时性停运污水处置设备的,要立刻向市环保局申报并实时启动应急预案。污水处置厂要依照有关要求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或设置备用动力设备,不得以停电为由停运污水处置设备,污染水环境。
2、污水处置厂运转时期,环保部分要增强对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县污水处置厂企业污水的排查,谨防超标污水进入城市管网,保证污水处置厂安全运转。6月底前,一切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需依法申领排污答应证,并根据排污答应证要求,与污水处置厂协商签署废水托付处置合同,明确企业排水水质、水量和超越合同范围时的经济责任,实时向环保部分立案,并由环保部分按期发布节制规范。
3、环保部分要加大对污水处置厂的监督检查力度,污水处置厂进水水质达标、出水水质超标及进水水质超标、出水处置率未到达有关规则规范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预防法》和《排污费征收规范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则,依法征收排污费。污水处置厂出水水质超标和超越总量时,要按照环境维护部《限日管治治理方法(试行)》的要求,依照污染源治理权限依法责令限日管治。关于污水处置厂主动监控设备不完善、比对监测不及格、运转记载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日矫正,预期不矫正,要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二)具体完成首要污染物减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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