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情况调查统计办法
为具体系统把握全区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准确分析我区教员队伍的近况,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教员队伍建设,依据省、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施行方案》,区县政府决定在我区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特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区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及教育系统二级事业单位经组织、人事、劳动、编制部分处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还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目。
二、调查统计工作顺序
调查统计工作采取以学校为主的方法进行,首要调查区属各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信息采集与录入
各学校、各单位依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世年代、职务职称、编制形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世年代、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注销表》。各学校还要负责填写《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
信息采集完毕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贰言后,经过“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经过系统打印纸质资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信息初审与汇总
(未完,全文共2050字,当前显示5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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