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住房建设方案
加速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给系统,调整保证性住房供给构造,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局部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的主要行动。依据《市人民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政办〔2012〕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本,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扩展住房保证掩盖面,完善住房保证系统,培养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的继续、健康、不变发展。
二、工作目的
2012年10月底前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完成建设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目的任务,保证“十二五”期间具体完成市县政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的。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
(一)规划选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应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依照“科学规划、合理结构、统筹安排、集约用地”的准则,在交通便当、公共设备较为完全的区域,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小区。
(二)项目用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坚持合理用地、节省用地、依法用地的准则,尽能够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建设用地归入年度土地供给方案,执行方案单列、专地专供,予以重点保证。已储藏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县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执行划拨供给。其他方法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法有偿运用。
(三)房源筹集。可经过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合用住房调转、回购商品住房、收买革新存量房等方法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四)建设方法。以县政府为主导,依托国有成本,重点鼓舞区城投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鼓舞企业对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房屋进行改建(革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革新)非房屋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满足规划要求,并按规则处理报批手续。
(五)组织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由区房管部分组织向市房管部分申报。
(未完,全文共2582字,当前显示8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