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节能减排目标考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年节能减排目标和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117号)、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年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州“”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期间,全州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5%,节能量34.97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70万吨以内,在年的基础上削减0.12万吨,削减率6.59%;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54万吨,在年的基础上削减0.19万吨,削减率10.98%。年全州单位gdp能耗下降4.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铁合金33600kva,水泥熟料8万吨;不计增量,全州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0.079万吨,削减二氧化硫0.01万吨。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以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为方向,以工业为重点、企业为主体、技术为支撑、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咬定目标、毫不松懈、继续努力,确保全面完成我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任务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12号)和《省年节能减排目标和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县、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2.组织开展对各县人民政府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工作。同时,督促各县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3.发布年全州和各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发布年上半年全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发布年全州和各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4.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到“”末,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5.年,淘汰铁合金4台矿热电炉共15900kva、水泥机立窑8万吨、4条1万吨小造纸生产线。全面完成“”期间我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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