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建设方案
根据《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关于下达市年农村沼气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农经〔〕186号)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关于下达年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农经〔〕305号)文件,分别下达我县年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1550口,乡村服务网点3个。为开展好县年农村沼气中央新增投资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实施地点
(一)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本着适当集中充分体现整体效益的原则,通过调查落实并经平衡,下达建设任务1550口,建设地点分别为:乡200口,具体由各项目乡按照适当集中的原则并结合乡情分解下达到村。
(二)户用沼气池建设内容和标准。建设8m3曲流布料沼气池一口,同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成改厩、改厕、改厨。
沼气池建设。按照gb/t4750-2002曲流布料a型池标准放样;按gb/t4752-2002操作规程施工;并达到gb/t4751-2002检查验收质量标准。
畜厩改造。完成畜厩地皮硬化12m2,畜厩与沼气池相连,粪便自流入池。
厕所改造。完成1—2个卫生厕坑,达到厕坑与沼气池相连,粪便自流入池。
厨房改造。垒建沼气灶专用灶台,灶面粘贴瓷砖;完成厨房地皮硬化,厨房内布局合理。
二、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和补助标准
(一)项目投资计划。根据“保发改农经〔〕186号”文件下达的投资计划,1550口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总投资821.5万元(中央投资232.5万元,地方配套23.25万元,农户自筹565.75万元)。
(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关于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中央资金足额兑现到建设农户。地方配套资金按实际就位资金提取项目工作经费和项目前期费后计算补助到户。
工作经费和项目前期费分别按《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9号)“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按不低于中央投资5%的比例安排沼气工作经费”和《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中关于“各项目县可按项目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的2%提取项目前期管理费”提取,并由地方配套资金列支。中央资金支付范围包括配套灶具、技工工资、水泥等主要建材。
所提取的工作经费和前期管理费由项目实施单位掌握使用,以乡为单位按照实际完成建设规模每口20元兑付到项目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安排到村。
(三)补助标准及兑现。
1、补助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每户补助中央资金1500元;地方配套资金以实际到位金额并按有关规定提取项目前期费和工作经费后计算补助到户。
2、兑现办法。农业部招标灶具以实物方式兑现到建设农户,其余项目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补助标准以现金方式兑现到建设农户。
三、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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