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愉快返乡,欢度佳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市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决定从年11月1日到的1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劳动监察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时受理和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社会保险费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率达到100%,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当期农民工工资支付零拖欠。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范围。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各类建筑企业。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
(二)专项行动内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成立开展建设领域劳动监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筹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督导执法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局,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及日常工作,督导执法小组负责对责任区、县(市)、开发区的日常排查、指导、督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结合实际成立若干专项行动执法排查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执法监察。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实时督导方式,即市督导执法小组与各区、县(市)、开发区执法排查小组共同对所辖区域内的建筑工地进行联合排查,做到“一个企业一个企业过,一份合同一份合同查,一个表格一个表格对”,确保工作效果。专项行动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自查阶段(年11月1日至年11月10日)。采取媒体报道、散发宣传单、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求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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