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切实提高基金使用率,经研究决定,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委号)予以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
从年起,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市、县两级财政各人均补助8.5元,省以上财政人均补助23元。年,参合农民缴费5元(下半年)。
二、提高补偿标准
1、取消单级封顶线,只设综合封顶线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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