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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政办电〔2012〕9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府办文〔2012〕5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重点街道目标

1、市政设施完好。道路桥涵完好,无违法占用或挖掘;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和积水;井盖齐全,无残缺或破损;路灯亮化率达100%。

2、街道绿化整齐。行道树、绿化带苗木整齐,无死株、无乱伐、无踩踏。

3、街道整洁。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泼乱倒、无乱停乱放、无乱摆摊点、无马路车间(工厂、仓库)、无游商游贩、无乱牵乱挂、无乱贴乱画、无空中“蛛网”;有路牌、有门牌。

4、环境卫生管理达标。垃圾点入巷、垃圾桶进点;夜间清扫,白天保洁,街面无垃圾。

5、交通秩序好转。无堵塞、无违章行驶、无随意停靠、无非法出租。

6、工商管理规范。无店外店、无场外场、无无照经营。

7、环境状况良好。无“三废”污染、无超标噪声、无环境事故。

8、卫生管理达标。无卫生死角、无疫情、无无证经营。

(二)一般街道和居民小区目标

1、大街大巷。市政设施基本完好,绿化苗木基本整齐,地面无积存垃圾。

2、小街小巷。道路硬化无裸露,清扫保洁有专人,垃圾日产日清。

3、居民小区。道路全部硬化,绿化基本达标,卫生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二、任务分解

(一)规范城管执法处罚权。推进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工商部门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警部门对在人行道上违章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在市城管大队,实行委托执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加强巡查,及时查处违法建设,震慑乱搭乱建行为;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城区违法建设预警-防控-拆违机制;在政府主导下,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对违法建设坚持露头就打,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相关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奖惩兑现;办理建制镇城管委托执法手续,成立建制镇城管执法中队,将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马家店街道、各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市场经营网点管理。按照“主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取缔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经营,做到坐商进店、行商归市,便商便民。迎宾大道、民主大道、礼化路、胜利路等商贸繁华地段的道路占用率控制在1‰以内,其他地段控制在2‰以内;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在市场容量不足的情况下或时鲜农产品上市时段,划定临时经营点,疏散进城销售的农民和商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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