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食品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157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从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自律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明确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突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以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旅游景点、庙会、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开展整治工作;二是以饮料、白酒、葡萄酒、乳制品、食用油、矿泉水、膨化食品、酱油、食醋、糕点、儿童食品、老年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开展整治工作。三是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监督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自律,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明确工作措施
(未完,全文共2129字,当前显示55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