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构建法治单位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系统开展创建“法治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发〔201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法治单位活动,是促进地方卫生法制建设、提高卫生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法治实践。全市卫生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巩固和深化卫生系统法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创建目标
争创“法治单位”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效果,促进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卫生监督机构公正执法,促进医疗卫生单位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机关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1、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保证卫生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力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2、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医疗卫生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3、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党务和政务工作通报制度、工作情况反映制度。
4、健全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把卫生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
(二)大力加强卫生制度建设
1、认真执行各项卫生政策法规,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探索依靠制度管理医疗卫生事务的良好机制,构筑“保障人民健康”、“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基础。
2、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清理审查制度,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卫生立法中的作用,为建设法治卫生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3、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卫生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步骤和时限。
(三)推进医疗卫生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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