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按照《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为继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渔业安全管理,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我区四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渔业安全工作方针。继续以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为目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加大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将养殖渔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重要整治目标,把养殖渔民的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培训工作作为一个整治重点。强化养殖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养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重点整治责任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坚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级机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责任得以落实。积极向各级政府争取渔业安全经费、抢险救助资金,加大渔业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三)坚持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消除隐患。重点抓好春季安全大检查、防台期间安全大检查、伏季休渔结束秋汛生产前的安全大检查、秋冬季安全大检查、春秋两季对转港生产渔船的跟踪大检查和养殖渔船的安全大检查。
(四)加强渔船规范管理,整治一切不适航渔船,坚持渔船编队生产。镇街、渔村及渔业生产单位要做好渔船编队工作。要按照生产区域、船舶大小、作业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渔船编队办法,要加强编队生产的监督检查,总结编队生产的经验和提高编队互救效能。特别要强化养殖渔船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养殖渔船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未经检验未经渔船登记擅自从事养殖业生产问题。核定养殖渔船适航海区、载重量、抗风等级,救生、消防、通讯、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杜绝养殖渔船超风级、超航区、违规装卸、超载作业和随意搭客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做好渔业防台工作,进一步完善风情传递信息网络,切实做好风情传递工作,做到早传、速传,传递到位。建立健全各级组织,落实防台预案和责任制,整治渔船、渔港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台汛期间渔船转港避风工作措施。
二、整治目标
1.巩固四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稳定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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