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权力梳理工作方案
继2011年7月10日市政府对市级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及依据进行梳理后,国家和省又颁布、修改、废止了一批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2012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废止49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43件行政法规,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权限也发生了变化。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全市政务公开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权力。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工作的主体
(一)市政府所属各行政部门;
(二)受垂直领导的行政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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