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发号)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公开信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责任部门
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政府信息报送标准
1、报送信息内容
(一)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公开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业等部门的职责、管理权限、内部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公开情况,服务承诺践诺情况,便民措施落实情况,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率及办理情况。
(二)重大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各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应公开的通知文件以及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
(三)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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