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保障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税收属地征管为核心,以调动镇街发展区域经济及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为重点,着力推进镇街与税务征收部门在思想、职能、组织体系和财税利益上的一体化,有效解决税收征管力量单一的问题,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集中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查找税收管理漏洞,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保障机制,力促税收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实行煤炭税收专业化管理。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煤炭采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除上级统一管理的大企业之外,必须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登记手续,其煤炭生产、经营税收,均纳入专业化管理范围,统一由市煤炭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以“先税后证”(即先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收,后办理产权证书)为抓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房地产行业各税种之间的有机衔接,房地产交易各环节的相关税收统一由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开展煤炭运输业税收专项治理。通过对煤炭运输业户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责令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限期办理税务登记,把所有经营业户纳入税务部门管理范围。
(四)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治理。治理范围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类纳税人,重点是税收秩序混乱的专业市场和主要行业中的销售大户、商业集中街区的各类专卖店、代理经销商。治理内容是领取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未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未按规定领取和开具发票、达到建帐标准未按规定建立账簿的经营户,拒不报告相关涉税信息、拒不履行相关涉税义务的市场管理部门,少缴代征税款的委托代征单位。通过治理进一步强化税源的源头控管,堵塞征管漏洞,夯实税源管理基础。
(五)开展出租房屋税收专项治理。健全出租房屋税源档案,完善出租房屋税源信息库,建立出租房屋税收专门台账,确保出租房屋税收应收尽收。
(六)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治理。对商业零售领域、服务业实行全面开票管理,规范普通发票开具,严厉打击虚假发票开具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集中活动自3月1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5日)
1、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
2、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以及张贴标语口号、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对专项治理活动的认知度和协税护税意识,营造整治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3、建立市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网站,在该网站以及外宣网、电视台公布工作方案、举报电话。每月定期在市电视台和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网公布纳税前100名排行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成立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街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成立市煤炭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5、审核确定部门信息员,明确信息采集项目和报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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