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公推竞职”的方式,竞争性选拔6名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方式,完善机制,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公推竞职职位
“公推竞职”的职位为我区有领导职位空缺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岗位,其中1名正科、5名副科。具体如下:
1、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1名(正科级);
2、区招商一局副局长1名;
3、区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1名;
4、区房产办公室副主任1名;
5、区卫生办公室副主任1名;
6、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1名。
三、“公推竞职”时间
从5月上旬启动,5月中旬结束。
四、“公推竞职”的范围
1、管委会机关在编在岗干部;
2、区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
3、管委会机关正式聘用干部;
4、编制在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借调人员。
五、竞职人员的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竞职人员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中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竞争副科级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竞争正科级职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竞争副科级职位为现任副科级干部或工作满3年的在编的一般干部或在区机关工作时间满3年的正式聘用干部;竞争正科级职位的为现任正科级干部或任职满2年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
5、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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