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区生态环境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化理念,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大力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大力提升城区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形成树有高度、林有厚度、绿有浓度、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城乡一体绿化新体系,进一步彰显“森林谱,花园副中心”特色魅力。
二、创建原则
1、党委、政府组织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全局出发,在区创建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开展工作,以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2、全民参与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支持、参与创建工作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3、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制定我区创建目标和任务。
4、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不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推进,使创建工作合理、高效、有序开展。
5、统筹兼顾原则。创建工作要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和“森林城乡、花园”建设紧密结合、统筹推进。
三、创建目标
年启动创建工作,力争通过三年的创建,到年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并通过国检验收。主要目标为:
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2、湖泊、水库等水体沿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
3、道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形成与周边环境与人文景观相协调的绿色通道网络。
4、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城市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
5、建成区内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建有能满足市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的生态旅游休闲场所。
6、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广泛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继续扩大“三八林”、“友谊林”等各类纪念林基地建设。
7、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对全区的古树名木全面实行普查建档、挂牌保护;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到90%以上,支持率达到80%以上。
四、组织机构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实施组、督察组、宣传组、资料组。
(一)综合组职责:主要负责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整体计划,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方案,申请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二)实施组职责: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出相关配套工程实施意见,协调各部门落实配套工程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各街办、镇(园))
(三)督察组职责: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创建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责任单位:区创建办、区监察局)
(四)宣传组职责: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方案,编印各种宣传手册,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五)资料组职责: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收集整理上报有关创建资料。(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各街办、镇(园))
五、计划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0月至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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