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落实党廉建设责任制以案查责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克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案查责”办法,促进各级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

“以案查责”是指对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和地方,除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或地方责任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凡存在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都要得到相应责任追究。为规范追究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界定

(一)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对分管单位和联系乡镇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非党员副县长对其分管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所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同时对党政班子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对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副职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四)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的部门和联系的村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和行政副职对其所分管工作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县直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书记、党员村主任对其管理范围内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非党员村主任对其管理范围内人员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未完,全文共1960字,当前显示6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