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煤炭坑探工程复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煤炭坑探工程恢复生产,确保煤炭资源勘查工作规范运行及复工期间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煤炭坑探工程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袁中扬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国土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国土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煤炭坑探工程复工工作;组织开展检查和重点抽查,纠正和查处违规整改、擅自复工、验收把关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炭坑探工程复工验收情况进行核查。

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乡镇煤炭坑探工程复工工作。审查煤炭坑探工程复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督促指导隐患排查整改,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对辖区内煤炭坑探工程进行复工现场验收。

各探矿权人及其勘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自觉落实复工有关规定,认真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严格做到隐患不排除、安全不达标不得复工。

二、复工程序

(一)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内容

1、勘查单位编制符合实际的复工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2、呈报复工整改申请。探矿权在有效期内,方可提出复工整改申请。复工整改前,各探矿权人必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呈报复工整改申请,申请书必须包括有符合实际的复工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对恢复供电、送风、瓦斯排放、支护维修都必须有专门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乡镇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施行。

3、组织安全培训。煤炭坑探工程下井整改前必须进行全员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煤炭坑探工程复工安全措施、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防突知识等,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恢复矿井通风和严格瓦斯检查排放。下井整改前必须坚持“先通风、后下井”和“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应提前1天开启地面主抽风机或局部通风机,保证通风机24小时运转。恢复井下通风过程中,要由矿山救护队对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存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采用“一风吹”方式。恢复井下通风要在矿长的组织下进行。

5、组织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工作应由聘请的勘查单位进行。煤炭坑探工程业主、矿长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勘查单位技术人员下井排查。隐患排查过程中,要认真观察行走路线顶板、通风等情况,认真检查支护状况,不得擅自进入有顶板冒落危险、通风不畅或不通风的巷道。


(未完,全文共3127字,当前显示10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