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卫生城市复审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迎接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2011年全国爱卫办将按照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2007年命名及重新确认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复审工作先由省爱卫办进行复审,省级复审分暗访与现场复查两个阶段进行,并于5月31日前将复审结果及城市建成区地图报全国爱卫办;下半年全国爱卫办组织进行复审(方式以暗访为主),并于12月份公布复审结果。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和全国爱卫办复审,确保我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坚持条块结合,将迎检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整改措施,使全区各单位对迎检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密切配合,确保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取得实效,顺利通过省和全国爱卫办的复审。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区、街道爱卫组织网络。目前、我区爱卫办编制、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因此,为完善爱卫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区爱卫办事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由区编办落实;街道爱卫办,可在街道城管办加挂牌子,增设爱卫职能。
(主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编办)。
(二)健康教育
1、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1)建立健全由区、街道、社区居委、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要设置各种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利用街道婚育学校、计生培训室、社区活动室(老年人活动室)、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一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2)组织自查自评和健康知识考核。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对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自查自评,并印发《健康知识30题》和《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调查问卷》入户考核。宣传覆盖率达80%以上。
(3)区房管部门要协助街道督促物业管理经营单位,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4)区卫生局、街道、社区居委要进一步规范健康教育建档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街道、社区居委)
2、学校健康教育
(1)区教育部门要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
(2)区内各中专、中等职业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3)区教育部门要与区疾控部门联合组织开展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与控制,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主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疾控中心)
3、医院健康教育
(1)区各医院要健全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院、病区管理制度;对医护人员实施健康教育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向病人提供入院前、住院期间、出院前健康教育服务,并结合整体护理、母乳喂养等相关工作,将健康教育渗透到医疗服务的每个环节。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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