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目的,按照“政府主抓、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依法严管”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公路桥梁设施,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建立起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尤庆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公路段段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县运管所所长、县港航局局长、县交通局运输安全股股长、县路政大队队长秦爱社为办公室成员。同时,组建工作专班,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公路路政大队执法人员中抽调人员组成。
三、整治方式及执行标准
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在茅坪、聚集坊、郭家坝和沙镇溪设置检测站点,及时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结合国务院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并借鉴其他县市治理超限超载的经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级以上道路(含县级)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标准: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质量的。在全县村级公路上只能行驶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质量。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先卸载,再按照不同车轴和载重吨位依法收取超限超载部分的公路补偿费。对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运送柑桔和蔬菜等农产品的车辆,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四、工作职责
县治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整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由治超办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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