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激励全系统开拓创新、争先进位,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全面落实和完成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县局提出的“冲刺一流”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各工商所、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何卫东任组长,副局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法规股、监察室、机关党办、商广股、财务股、督察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察队,负责考评日常工作。
三、考评内容
对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全年重点职能工作和自身建设目标任务进行逐条量化、细化,制定《2012年度全县工商系统重点工作目标及评分办法》为考评内容。同时,对奖分事项、罚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和督察暗访等作出规定。
四、分值设定
(未完,全文共1384字,当前显示3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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