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确保我区居民(不含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启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成立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宪德担任。
二、工作机构
从年8月30日起,要建立区、街(局)、社区(学校)三级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机构。成立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西侧);各街道在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专人和专项服务窗口;每个社区要配备一至两名专干(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公益岗位人员担任);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设立医保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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