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为民服务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民政系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现就区(开发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向导,以“三亮”、“三比”、“三评”和特色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参与范围
参加全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单位。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区(开发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婚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构,镇民政所(办)、街道民政科室、社区服务机构的民政服务窗口。
三、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推动全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共同目标:
1、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增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做到把民政对象当亲人,真情关心群众,真心帮助群众。
2、服务作风明显改进。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切实解决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
3、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创新服务载体和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和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民政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4、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新要求,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带动民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5、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和活动导向,深入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二)具体目标
1、民间组织登记服务机构通过“依法登记、规范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福利院和敬老院把老人当亲人,通过亲情化的照料,精细化的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颐养天年;儿童福利机构通过“特殊照顾、特质服务”确保孤儿在同一蓝天下享受家庭温暖,幸福茁壮成长;城市街头基本无流浪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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