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价格调控方案
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根据省物价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价工农〔〕105号)和市物价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价办[]4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会商机制。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由县政府分管物价工作的领导负责,建立由县物价局、财政局、畜牧局、经济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各项生猪市场调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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