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环境综治实施办法
为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大力提升城镇文明形象,努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提高城镇居民文明程为目的,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着力改变城镇环境脏、乱、差状况,打造一个文明、优美、舒适的城镇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突出抓好城镇交通秩序、规划建设秩序、环境卫生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有效解决车辆乱停乱靠、垃圾乱堆乱倒、摊点乱摆乱设、建筑乱搭乱建、广告乱涂乱画以及商户门店出店经营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城镇管理水平,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三、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㈠交通管理。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和路政大队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加强车辆管理。主要负责城镇交通秩序管理,不断完善城区交通标志和公共设施,加强对各类车辆在城区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教育和处罚。近期工作重点为:在城区主干道选择适宜路段和适宜地点,划定停车区域,设立交通标志,为小型机动车辆的集中停靠提供一定的场所;协调县民宗局,在南北二路民宗局暂时闲置的征用土地上新建临时停车场,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对城区货车实行统一集中停放;重点整治客运站、桥河三岔路、东泰周边农村客运市场,实行定点集中统一停放,规范经营秩序。同时打击、整治无照经营车辆和人员;加强对工程车的监管,从重处罚其污染城区道路行为;聘请交通协管员,充实执法管理队伍,强化交通巡查和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育和处罚。在车辆管理上,重点加强三类车辆管理:一是加强小汽车管理。所有小汽车都必须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城区交通管理办法。二是加强正三轮载客车管理。严格控制其数量,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大型客货车管理。所有客运车辆只能在客运站及规定的停靠点停车载客;大型货车必须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时段进入城区,并按照规定停放。
㈡市场管理。由县工商局牵头,县住建局、镇人民政府、县卫生监督局协助。主要职责为:一是加强临街经营门店管理。督促临街门店按照获准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严禁出店占道经营。突出抓好汽车修配、餐饮夜市和废品收购等行业划行规市、规范经营。对于汽车修配市场,近期要规范现有经营门店,划定红线,严禁占道经营,逐步实行划行规市;在专业市场修建之前,由县住建局划定汽修经营区域,工商部门要将县住建局许可作为审验办证的前置条件。对于餐饮夜市,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工商、卫生部门结合实际划定餐饮禁止性区域,工商部门在审验办证时须经住建、卫生前置许可把关,逐步做到餐饮业到指定区域经营,夜宵摊点归入指定市场。对于废品收购,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配合,规范到指定区域经营,逐步实行划行规市,不得在公共区域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二是加强流动商贩和土特产自销活动的管理。对于流动商贩和土特产自销活动,划定相对集中和固定的场所,确保流动商贩和自销土特产农民的经营活动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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