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市城管委《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落实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义务,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长效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宗旨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管理为核心、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的临街门前管理模式,从而实现道路平整干净、门前畅通有序、立面整洁美观、垃圾收集规范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门前管理责任制的领导,成立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办(镇、场)均应设立门前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区直各责任单位负责配合实施。
三、范围与内容
(一)门前责任制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临街门前管理,是指道路、街巷两侧的各类责任单位(经营业主)的责任区域。
(二)门前责任制内容
临街门前无暴露垃圾、无乱停放车辆、无出店营业、无占道摊点、无乱堆放物品、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乱挂乱拉、无店招店牌不规范和污损、无乱晾晒;建筑装修工地门前无污染物;公共绿地无空秃、行道树无缺株、绿化设施无缺损;门前路面平整无坑塘、无沉陷、无臃包、无积水,窨井盖无缺失,墙面落水管完好。
(三)临街单位(经营业主)责任
1、不乱涂写、乱张贴;不乱晾晒、乱吊挂物品;店招店牌按规定设置,保持完整、清洁;不出店经营;不乱停车;门前门后不乱堆放物品、杂物;按市容环卫部门要求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袋;不向门外倾倒、排放废弃物;做到门前清洁,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
2、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扔垃圾、乱画乱贴、乱停车、乱吊晒、挤占盲道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
3、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破坏市政、市容、绿化及园林设施或占道经营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劝阻无效或已经造成市政、市容、园林绿化设施硬件损坏的,及时向街办(镇、场)或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四、措施与分工
(未完,全文共2805字,当前显示9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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