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有效供应物资,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将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市国民经济动员办法》、《国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时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应对区物资储备危险品仓库发生的突发事件。
适用范围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4.工作原则
(1)健全制度,科学预警。完善区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好我区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工作。
(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区发改委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级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3)常备不懈,确保供给。区级物资储备系统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之需。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级物资储备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快速有效,保证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区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简称专项协调指挥部)并启动《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专项协调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农办、区卫生局、区城建局、公安分局、区药监局等有关单位。
专项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
(1)专项协调指挥部职责
①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②决策储备物资调动、投放等重大处置措施;
③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④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方案;
⑤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在储备物资投放过程中给予物资、财力、治安、运输等方面的保障。
(3)办公室职责
①执行专项协调指挥部的决定;
②组织信息收集、传达、通报、发布工作;
③检查、督导专项协调指挥部决定的执行情况;
④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投放、使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⑤完成专项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二级管理机构体系
区级物资储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依托各成员单位及其所属物资储备仓库二级管理机构体系,对应急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动。
(1)区发改委生产计划科履行指挥部办公室物资储备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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