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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及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切实遵守“六个不准”,严格执行“八个禁止”,坚持增收与减负两手抓,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强化督办查处,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要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来保证政策执行不走样,确保不出现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问题,不发生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维护农村稳定大局。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配套改革步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一是切实做好免征农业税落实到位工作;二是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镇村债务清理工作,妥善处理税费尾欠;三是继续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桃花镇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四项制度”,深入治理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涉农税收、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贴近群众。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到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纪行为,不搞下不为例,做到案(事)件没查清的不放过、违规收取的金额没退还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物价局、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区纠风办。

(三)完善“一事一议”。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市关于村极组织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洪府发[2003]37号)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和使用范围,“一事一议”筹劳,只能由劳动力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在村内使用,不得跨村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调“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一事一议”筹劳不搞以资代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应承担劳务,由其商请在家务农的亲属、邻居出工,劳务费由雇工与出工双方商定。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纠风办、桃花镇人民政府。

(四)实行“村账镇代管”,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办[2004]17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赣办发[2004]19号)精神,为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有必要全面实行“村账镇代管”,实施财务电算化,实行民主理财,完善村级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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