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群众代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转发《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东委办[2011]17号)要求,积极做好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工作,有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特制定交通运输局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方案。
一、代理范畴
与交通运输局职能相关的行政权力等群众事务。
二、代理主体
全系统在岗在职党员。
三、代理对象
1、挂钩镇村(栟茶镇兴镇村)所有群众;
2、与县交通运输局职能相关的广大服务对象。
四、代理内容
1、对挂钩镇村群众家庭进行定期走访、座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
2、帮助群众代办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协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疑难事务的矛盾纠纷;
3、向群众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技术扶持和各类援助等服务。
五、代理程序和办法
1、明确责任区域。按照结对关系,将栟茶镇兴镇村确定为代理区域,并指定局办公室王晓娜同志为专门联系人,局办公室负责向责任区内的群众发放代理联系卡。其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向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发放代理联系卡,联系卡上公布联系电话、服务承诺和具体联系人。局办公室负责在联系村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参与代理工作的党员干部的姓名职务或我局名称及联系人的姓名、代理区域、职责内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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