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门前管理指导方案
根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面落实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义务,在2011年豫章街办实施临街门前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区分阶段全面推行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管理为核心、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的临街门前管理模式,从而实现道路平整干净、门前畅通有序、立面整洁美观、垃圾收集规范的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推行门前管理责任制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区实施门前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推行门前管理责任制工作的指挥、调度和推进,对久拖不决或对涉及部门较多、较复杂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临街门前责任制实施范围、责任主体
本实施方案所称临街门前责任制范围,是指道路、街巷两侧的各类责任单位(经营业主)的责任区域。
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日常工作以街办(管理处)为主。
(二)临街门前责任制内容
1、临街门前无出店经营、无占道摊点、无乱堆乱放、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乱吊乱挂
2、临街门前无乱倒垃圾
3、临街门前车辆停放有序
四、实施阶段
自2012年3月1日至12月15日,对全区严控区道路和控制区道路责任单位推行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
本阶段实行严控区道路及区域包括。。
本阶段实行控制区道路包括。。
五、实施步骤
街办(管理处)、步行街管委会,作为门前责任制属地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履行宣传、巡查、督促整改的职责。要划定范围,向临街单位(经营业主)送达并签订《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承诺书》,督促其履行责任义务。
准备工作(完成时间:3月1日—3月31日)
(一)健全一个平台、组建三支队伍
1、健全平台。各街办(管理处)要抓紧成立城市管理办公室,与环卫所合署办公,实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职责。对街办(管理处)临街门前责任制工作进行统筹计划、现场取证、综合调度。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区城管局
2、组建宣传队伍。由街办、社区干部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低保户组成。
职责。在巡查队伍、执法队伍的配合下对沿街店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区城管局
3、组建巡查队伍。由街办、社区人员组成。
职责。在宣传队伍、执法队伍的配合下对临街门前责任制工作实施范围进行巡查,发现情况依法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
4、组建执法队伍。由街办执法中队、区直各职能部门联合组成。
职责。负责对违反临街门前责任制的行为进行查处。
(未完,全文共3592字,当前显示11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