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
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一窗式”服务的通知》(纳服便函[2012]06号)和《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建设规范》(地税发[2012]4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现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内涵和原则
“一窗式”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一个办税服务窗口可以为纳税人办理多项涉税事的一种服务方式,即以方便纳税人为目标,适当组合以往分项目、单职责窗口的工作内容,实行办税服务厅的“一窗多能”,由一个窗口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相关规定及程序,完成全部应受理的事项工作,实现“一窗受理、全程办结”,更好地为纳税人创造人文化的办税环境,同时促进干部队伍素质的建设,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推行“一窗式”服务的基本原则。满足纳税人办税需要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务实创新原则;协调配合原则。
二、推行实施范围
在镇、镇两个办税服务厅同步推行“一窗式”办税服务,由办税服务厅按照县局明确的岗位设置、业务范围及工作职责,为纳税人在办理各个涉税环节事项时提供“一窗式”办税服务。
三、推行主要内容
(一)办税服务厅“一窗式”服务主要职责
1、受理各种经济类型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开业、变更、注销、停歇业、复业、转非正常户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2、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审核、录入等管理工作。
3、受理各类纳税人以及零散税源的税款征收工作。
4、负责发票销售、审核、保管等管理工作。
5、负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工作。
6、负责解答纳税人的税收政策法规和有关税务事项的咨询。
7、负责实施税务违章行为的窗口处罚工作。
8、负责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申报、延期纳税和减免税申请。
9、负责以上税务活动所形成的税务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
(二)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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